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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三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發布施行後,曾於
一百零二年七月四日、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及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三次修正施行。
為解決實務執行所遭遇之問題,建構更完善獎勵表揚制度,並使已
獲獎者蓄積更大影響力,落實環境教育之推動,爰擬具「國家環境教育
獎獎勵辦法」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辦理期間及參選事蹟之年度規定,並明確規範個人獲獎者之績
優事蹟,不得作為其他參選者使用之年度限制。(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審查程序之參選年度文字。(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修正獲獎者再次參選之限制。(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
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發布施行後,曾於
一百零二年七月四日、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及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
三次修正施行。
為解決實務執行所遭遇之問題,建構更完善獎勵表揚制度,並使已
獲獎者蓄積更大影響力,落實環境教育之推動,爰擬具「國家環境教育
獎獎勵辦法」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三條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辦理期間及參選事蹟之年度規定,並明確規範個人獲獎者之績
優事蹟,不得作為其他參選者使用之年度限制。(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審查程序之參選年度文字。(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修正獲獎者再次參選之限制。(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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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人們缺乏的不是力量,而是意志。
雨果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