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於追尋夢想與目標,特針對三類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籍)之在學學子進行獎勵,第一類為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生、歷屆得主(限大一);第二類為具備特殊功績貢獻之學生;第三類為高中職以上學生提出參與具體並符合現時性之特色研究與公益提案。
本活動依活動宗旨,分設三類別進行甄選,各類獎助金額及名額如下(註1)
類別 |
獎助金額(新台幣) |
預計錄取名額 |
預定獎助金總額 |
卓越學子類 |
每名獎助6萬元 |
50名 |
300萬 |
特殊功績類 |
每案獎助10萬元 |
10名 |
100萬 |
特色獎助類 |
每案獎助10~20萬元 |
15~20名 |
300萬 |
合 計 |
75~80名 |
700萬 |
註1:各類別擇優錄取,在獎助金總額不變之下,各類別可彈性調整錄取名額。
三、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每一申請人或團體,得於下列類別擇一申請:
1. 獎助對象: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者
(1)108學年度限就讀國內高中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曾獲得2016~2018年本獎助金得主,目前已於大專院校就讀一年級者。
2.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 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1. 獎助對象:108學年度本國籍在學學生(個人/團體)。
說明:如報名團體類者,請推派一位「代表人」上網報名,並以「特殊功績成果報告」代替自傳。
2. 申請資格:對國家社會有傑出貢獻,或擁有特殊專長與發展潛能,可代表國家對外爭取榮耀,或已於國際性競賽締造佳績之個人與團體,可為學子勵志模範,並經師長推薦者。
1. 獎助對象:108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之本國學生個人或團體。
2. 申請資格:個人或團隊於「教育及社區發展」、「永續未來」、「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特色研究」或「公益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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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報名 |
評選 |
評審 會議 |
錄取 公告 |
錄取通知 回覆 |
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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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通知 |
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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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學子 |
即日起 ~10/5 |
無 |
無 |
11/18~ 11/26 |
12/2 |
12/5 (15:00前) |
12/18 |
特殊功績 |
10/30 |
1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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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獎助 |
五、公告與獎助金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