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
理修正。
二、旨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
(一)將簡任級及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數額整併為同一層級。
(二)整併簡任級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薦任級以下
人增加400元,增幅25%;簡任級人員增加200元,增幅
11.1%)。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
表,並刊登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s://as.hl.
gov.tw/bin/home.php)「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項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