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5月25日府教終字第1090098142號函辦理。 |
二、 | 縣決賽: |
(一) | 競賽時間:109年9月27日(星期日)。 |
(二) | 競賽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 |
三、 | 縣決賽報名: |
(一) | 報名期限:109年9月4日(星期五)起至9月15日(星期二)中午12點止。 |
(二) | 紙本報名表:請於109年9月15日(星期二)前掛號寄送至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 | 報名教師組及社會組者,不須經過鄉鎮市初賽,請經由花蓮縣語文競賽系統逕行線上報名參加縣決賽。其他計畫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及相關注意事項,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紅色」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
五、 | 檢附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