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0104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計畫 (376550000A_1140010421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以憑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花蓮縣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
三、 |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審發表會114年3月12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4年4月14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
四、 | 為鼓勵各校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請各校轉知相關人員(含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知悉。 |
五、 | 檢附「花蓮縣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