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 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 本案注意事項摘錄如下:
(一) 獎助對象:就讀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教育階段 之學生,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資賦優異學生者。
(二) 申請資格:申請之該學年度或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 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 性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三) 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四) 獎助金額如下:
1、 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每名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2、 國民中學階段:每名三千元。
3、 國民小學階段:每名二千元。
(五) 前項補助每校至多推薦二人為限,每一競賽或展覽優異證 明不得重複申請;資賦優異學生符合其他獎(補)助資格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等,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金。違 反前項規定者,除取消本辦法之獎助資格外,並應繳回已 領取之獎助金。
三、 本案申請時,應檢具申請表與競賽或展覽優異證明文件,經 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申請書表及競賽或展覽 優異證明文件等佐證資料,請掃描後寄至花蓮縣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李組長(電子信箱:liyiching@hlc.edu.tw,電話:03-88815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