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函辦理。 二、請將推薦表、推薦短文(600-800字)綜合簡介被推薦者之事蹟及貢獻,並附標題,各正本1份影本5份,及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一併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電子檔亦請傳送至chuem22@hl.gov.tw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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