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13880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376550000A_114013880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38803_ATTACH2.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並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配合業務需求,本作業原則修正如下: |
(一) | 第四點作業程序之期程,原為每年 1 月及 7 月各辦理一次,改為每年 6 月及 12 月各辦理一次。 |
(二) | 為簡化遷調流程,第四點第三款刪除「於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之作業程序,並酌修文字。 |
二、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文化局、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農業處、本府地政處、本府社會處、本府觀光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教育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刊登公報)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