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6187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公函、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如附件)。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