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 1140117131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376550000A_1140117131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17131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15 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 114 年 6 月 12 日以台內民字第 1140123209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 114 年 6 月 12 日台內民字第 11401232094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內政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