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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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4012051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教育部令、修正條文 ( 376550000A_1140120518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120518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120518_ATTACH3.odt ) |
主旨: |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 114 年 6 月 18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1514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1514D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 02-77365540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