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經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54963 號函核復「業已備查」。 二、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設置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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