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8 月 14 日主會財字第 1121500597A 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第三點、第四點及其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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