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26 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6 條修正生育給付相關規定,旨揭「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修正規定,已自 113 年 1 月 5 日生效,爰更新旨揭問答集,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 Q&A/福利文康,及 eCPA 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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