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33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 Q&A 及圖卡版資料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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