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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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03804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40038040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038040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40038040_ATTACH3.odt ) |
主旨: | 「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處理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作業規定」及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及其附件。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