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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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4008126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40424 銓敘部書函、 114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 ( 376550000A_114008126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081264_ATTACH2.pdf ) |
主旨: | 檢送「114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1 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4 月 24 日部退二字第 1145818144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 1 份)。 |
二、 | 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 4 條規 定,公教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 之本(年功)俸(薪)額之 15%;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公教人 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 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 次發給。次查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於 114 年 1 月 21 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同年 3 月 21 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同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00000011 號函核定,溯自同年 1 月 1 日生效。 |
三、 | 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 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爰銓敘部檢送「114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