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236034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550000A_1140236034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40236034_ATTACH2.pdf )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八點及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管考文檔科(請刊登公報)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