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花蓮縣教育審議委員會 109 年度第 1 次會議紀錄及「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校務委託私人辦理契約書」辦理。 二、 本案委託辦理事項:辦理本縣三民國民中學全校校務。 三、 委託期間:自民國 109 年 8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