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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7-26 | 點閱數: 79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1366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臺教人三字第1050093306號函。

 

主旨: 有關教師於105年4月22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施行前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於104學年度復職並兼任行政職務者,其休假核給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9330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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