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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8-12 | 點閱數: 101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博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電子信箱:badizson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1504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1449號函。2、教育部105年8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07732A號。3、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1號。4、修正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5、修正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一點。

 

主旨: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144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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