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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9-26 | 點閱數: 81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1724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原函。

 

主旨: 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以下簡稱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乙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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