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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適用對象及申請程序
-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4 階以下未涉密公務員, 依赴陸作業要點規定,於赴陸前 5 個工作日前向所屬機關(構) 申請同意後赴陸。
- 赴陸返臺通報
- 赴陸返臺人員於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同意或許可之權責機關(構)提出「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重要須知
- 赴陸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或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銓敘部 114 年 4 月 15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13500 號 函及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7 款第 5 目規定)
- 赴陸、港澳前建議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陸委會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燈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為保障赴陸港澳人身安全風險,強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建議於行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 (參考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專區)
- 在陸轉乘機船也要事前提出申請:無論從陸機場「入境轉機」 或「不入境轉機」,含過境或轉乘經由大陸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需事前提出申請、通報或獲得許可。(參考陸委會 106 年 1 月 26 日陸法字第 1050401010 號函、注意事項第 1 點)
- 未經申請同意或許可赴陸未依規定通報將受到懲處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4 階以下未涉密人員違規赴陸,由機關(構)依所適用之相關人事法規懲處。簡任(或 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違法赴陸,處 2 萬元以 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國家安全、機密與利益(含涉及國 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特定身分人員違法赴陸,處 200 萬 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鍰。除罰鍰外,由機關(構)另依所適 用之相關人事法規懲處。
- 附錄港澳詳細規定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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