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主旨: |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6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規劃提報貴校教師進修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於 1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國小第 8273 號、高國中第 8274 號),請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52602970 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持續辦理「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請學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三、國小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4 以上學分班、「輔導專長」24 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24 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 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臺灣台語專長」24 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臺灣客語專長」24 以上學分班及「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專長」24 以上學分班薦送資格如下:
(一)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四、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6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班,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五、薦送排序部分,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合格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接續為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