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910號函 暨國教署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2.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辦法」及「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 化實施要點」辦理。
3.依據花蓮縣政府1141114府教課字第1140226650號函:務必落實校內評量審題機制,俾確保試題品質與學生學習權益,由「正常教學視導」作業,進行督導,請於學校網站公告校內命題及審題規定。
3.
貳、目的:
1.維持定期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2.落實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說明: 相關細則如附件
| 今天: | |
| 本週: | |
| 本月: | |
| 總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