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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第二十二梯次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請貴校薦派教師參與,詳如附件。
| 一、 |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 111 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 2 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
| 二、 | 經查貴校部分校內尚無取得本土語能力認證中高級(族語高級)以上證書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或 115 學年度申請以直播共學方式開設本土語課程,請依開課需求薦派教師並排列優先順位,俾依序遞補,另直播共學量能有限,建請提早規劃相關師資整備。 |
| 四、 | 研習課程相關問題,請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林小姐,連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83 ,電子信箱: fang01162@gm2.nutn.edu.tw 。 |
| 五、 | 檢附計畫及學校清單各 1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