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教署 114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656 號函及 114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538 號函辦理。 |
| 二、 | 為協助貴校初任國民中學閩南語文授課教師於閩南語文課程備課及提升閩南語文授課知能,具體掌握閩南語文教材運用及教學實務,以強化於閩南語文的授課知能及 教材資源運用能力,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 三、 | 本計畫以 114 學年度初任國民中學閩南語文課程,且未具閩 南語文專長之授課教師為優先,請鼓勵符合資格教師 參加,以提升教學知能,研習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
| (一) | 報名資格:於國中各校取得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合格教 師證之現職教師、或聘期 3 個月期以上之代理教師,除通 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能力認證,已於 114 學年度、或規劃於 115 學年度教授閩南語文課程,或具教授國民中學 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之授課經驗者。 |
| (二) | 課程說明: |
| 1、 | 以適用 7 年級之教材資源為主軸,每月於星期三下午及 星期六上午規劃半日課程,每次研習時數 4 小時。 |
| 2、 | 每人限擇一場次(星期三或星期六)報名,如有重複 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固定安排參與平日星期三之課 程。 |
| (三) | 報名事宜: |
| 1、 | 115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前,開放符合資格之國中(部)教師自行線上報名,請依限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 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完成線 上報名;倘有餘額,將開放予 114 學年度於部定課程時 間,每週於國民中學教授閩南語文課程逾 3 節課以上之 教學支援老師參與。 |
| 2、 | 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之課務及假別,由任職學校核 定,並請確認「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聯絡 資料(含手機、電子信箱),以免影響後續報名審核結 果通知及研習證明資訊。 |
| 四、 | 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詢問:電話: 04-22183840 ,電子信 箱: taigi2023@mail.n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