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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晏倫 - 學務處 | 2021-09-05 | 點閱數: 517

1.申請對象資格:

(1)設籍於本鄉且就讀於本鄉轄內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2)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學生。
(3)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一般身分學生。

2.金額:1500元

3.申請表格:如附件(須附二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4.申請期限:9/15(三)前送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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