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前於114年7月11日府教終字第1140137485號函發布「花蓮縣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惟配合「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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