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2月23日府客文字第1080037493號函辦理。
二、凡累積學習客語時數達五十小時以上或通過107年度客語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公教人員給予行政獎勵,請於108年3月10日前向人事申請。
進階搜尋
KI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