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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國中 - 學輔 | 2016-05-23 | 點閱數: 131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500847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您不可不知的狂犬病。2、疑似狂犬病咬傷SOP。

 

主旨: 函轉行政院農委會動物防疫檢疫局製作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人標準作業程序與Q&A及「您不可不知的狂犬病」宣導小冊資料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0051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防疫,請善用防檢局製作之「您不可不知的狂犬病」宣導小冊,該手冊請至防檢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5089)進行下載及教導學生DIY自製。另請於本年9月前逕洽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完成校園犬貓狂犬病公費疫苗注射。
三、 如有師生遭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情形,請依旨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人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並請加強相關宣導。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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