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函之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內覈實辦理。
二、各機關屆滿65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得由主管機關斟酌實際任職情況及經費情形,於前開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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