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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 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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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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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 1120063898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0043877A00_prin ( 376550000A_1120063898_ATTACH1.pdf ) |
| 主旨: | 函轉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除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9 條第 2 項、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3 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 1 項第 3 款情形之罰責外,其餘條文自 112 年 3 月 22 日施行,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填 3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43877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 20 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
| 三、 | 上述條文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建請學校透過跨處室合作持續推動類菸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辦理戒菸教育與輔導及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