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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華 - 教務 | 2018-11-21 | 點閱數: 609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71113日府教課字第1070225646號函辦理。

  2. 辦理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71215日(星期六)上午08:30~12:30

    (二)地點:花蓮縣萬榮國小活動中心。

  3. 實施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1123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傳真或email至萬榮國小教導處瓦旦‧卡洛主任 電話:8751449#12,傳真:8751467Emailtrukuhuang@hlc.edu.tw)。

    (二)參賽組別:

    1.  親子團體組:

    每隊人數以2~5人為限,成員為本縣國中小學生與父母或阿公阿嬤等二代以上長輩相互搭配(每隊指導教師限1名),分新住民、閩南、客家、原住民及等四組。

    (2)除新住民組外,各組之歌唱曲目,均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3)新住民組之歌唱曲目,以新住民之本國歌謠為原則,以表示對新住民之尊重;若以台灣本土歌謠演唱者,亦可參賽並列入成績。

    2.  學校團體組:

    (1)每隊人數以10~12人(含指揮、伴奏)為限,除指揮與伴奏可為學校教師外,參賽學生須以同學校為主,不得跨校。

    (1)不分比賽類別。惟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2.  教師團體組:

    (1)每隊人數以2~5人為限,成員包含校長、教師、職員、支援教師等(可以跨校,但需有代表學校),不分比賽類別。

    (2)唯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一)比賽順序:【親子團體組:閩南歌謠組→客家歌謠組→原住民歌謠組→新住民組】→【學校團體組】→【教師團體組】。

    (二)比賽規定:

    1.  每隊時間35分鐘。

    2.  比賽以歌唱為主,並輔以動態表演、服裝道具(道具不計分)。

    3.  請自備伴唱帶(以伴唱光碟形式呈現,伴唱帶須將原歌者聲音消除,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音樂表現方式,違者扣總分5分),或自備樂器由參賽人員現場伴奏,或洽承辦學校協助提供。

    4.  伴唱帶請於比賽前交給萬榮國小,以利安排撥放。

    5.  各隊之出場序,將於1128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整,於萬榮國小進行抽籤手續,屆時請各隊派員抽籤;未到場抽籤者,將由大會公開抽籤,抽籤結果各隊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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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ㄖㄨ ˊ ㄇㄨ ˋ ㄖㄢ ˇ
濡,沾染;耳朵常聽,眼睛常看。指無形中受到影響而被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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