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1月20日府教課字第1070227509號函辦理。
本案廣為徵求中華民國政府來台以後,原鄉校園「請說國語」運動、「禁說方言(原住民族語)」政策等相關文物,凡獲選用之照片或文物將致贈使用及典藏費每件500元整。
本次活動迄107年12月15日截止,交件方式如下:
(一) 實體照片或文物請妥善包裝,附上送件表後,以掛號方
式寄至「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語
言小組」:10048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 (二) 電子檔照片請附上送件表後寄至:twijlg20160801@gmail.com,主旨請寫【禁說方言文物徵集】。
本案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292原轉會語言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