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詐騙知識不可少,多方求證保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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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碧霞 - 人事 | 2019-05-17 | 點閱數: 5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63726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工作說明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或具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藝術教育、師資職前培育(含教師資格考試、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及教師專業發展(含證書核發)等相關事項,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教師請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及自傳(格式不拘)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蔡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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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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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電話分機

校長室:123

總務處:112

學務組:113

保健出納:116

國幼甲班:103

一年甲班:201

三年甲班:401

五年甲班:601

特教巡迴:302

教導處:111

教務組:114

科任師:115

會計人事:118

國幼乙班:102

二年甲班:101

四年甲班:301

六年甲班:501

資訊教室: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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