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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檢舉案重啟調查小組係按性別平等教育法107年12月28日修正前之第30條第3項規定組成,未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通知現就讀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之程序疑義案釋函1份,請依附件說明辦理,請查照。
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090401.pdf
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090402.pdf
校長室:123
總務處:112
學務組:113
保健出納:116
國幼甲班:103
一年甲班:201
三年甲班:401
五年甲班:601
特教巡迴:302
教導處:111
教務組:114
科任師:115
會計人事:118
國幼乙班:102
二年甲班:101
四年甲班:301
六年甲班:501
資訊教室: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