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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居家隔離+4 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 3 天者,自 4 月 27 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 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7 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 111 年 5 月 31 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 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二、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 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5119 號函諒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