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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 110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6 次會議審查審議決議。
二、錄取人員如下:普通班代理教師
正 取:陳弘瑜。
備 取:陳品吾、顧明和
三、錄取人員,請於 11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 至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普通班代理教師類缺額已聘足,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