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https://www.slips.hlc.edu.tw/uploads/tadnews/file/376559787Y0000000_1050037302_Attach000.pdf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2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06943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併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辦理,並經本府 104 年 12 月 3 日府 教學字第 1040233119 號函函轉在案。 三、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經費執行與核結仍以原要點及核定函為準, 105 學年度起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 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