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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附本府「113 年度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專班 」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貴機關薦派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班證書之同仁參加訓練,並優先薦派採購單位主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 年 11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110100589 號函暨監察院 111 年 6 月 7 日院台調貳字第 1110831009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為調查「原鄉財務(物)違失困境」案需要,於 111 年赴本縣之原住民鄉公所實地訪查發現有採購人力教育訓練不足之情形,工程會為確保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效能,函請本府針對未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之採購人員,協助儘速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以落實專業專責之採購人員制度。
三、按政府採購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宜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但一定金額( 150 萬元)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四、綜上,本府為培養貴機關採購人員所需之廣泛且深入之法令及實務智識,訂於 113 年舉辦旨揭訓練專班,俾利提升本府整體採購效能。
五、請貴機關薦派人員填妥報名表後於 113 年 1 月 2 日前報府審核,訓練費用每位新臺幣 6,500 元由貴機關負擔,審核結果及繳費帳號,本府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