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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補助期程: |
| 1、 | 旨揭計畫為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 |
| 2、 |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於 113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9 日(五)前完成線上填報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並亦請務必在 113 年 3 月 29 日(五)前將書面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收,信封請註明「OO學校申請 113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以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 (三) | 申請項目與限制: |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 10 或網站公告內容(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