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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適用對象為本校員工,係指本校公務人員、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廚工、臨時人員。
二、受理申訴管道:本校各單位主管及人事室。
三、申訴專線電話: 03-8611393 分機 118
申訴傳真: 03-8610352
申訴電子信箱: limoy33@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