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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府 105 年 10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92282 號函諒達。
二、修正部分說明如下:自強國中為輔導體育班學生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調整教師員額 1 名改置專任運動教練 1 名,調整後體育班員額 7 名、專任運動教練 3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