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巫念涵 - 學務 | 2020-01-03 | 點閱數: 976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30日衛部救字第1081370659號函辦理。
二、 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5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三、 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玆適法。
四、 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 或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參閱。
:::

會員登錄

隨機小語

偉大人物最明顯的標誌,就是他堅強的意志。

愛迪生

成語隨時背

草 ㄘㄠ ˇ 菅 ㄐㄧㄢ    人 ㄖㄣ ˊ 命 ㄇㄧㄥ ˋ
菅,一種野草;句謂把人命看做野草。指為政者漠視人命,任意殘害。

相片捲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