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活動 巫念涵 - 學務 | 2020-02-03 | 點閱數: 776
一、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月16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017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兩種形式,邀請國中以上各級學校申請與司法院共同舉辦:
(一) 校園模擬法庭活動: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二) 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三、 本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皆已公布在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四、 本案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

會員登錄

隨機小語

滴水能穿石不是靠力,而是因為它不捨晝夜。

佚名

成語隨時背

ㄇㄠ ˊ ㄙㄨㄟ ˋ ˋ ㄐㄧㄢ ˋ
毛遂,戰國趙人,為平原君食客。比喻自我推薦。

相片捲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