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0年1月20日經標二字第11020000520號函辦理。 |
二、 | 為保護兒童及消費者於元宵佳節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97年9月17日以經標二字第09720009780號公告「手提燈籠」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惟懸掛式大型燈籠、天燈等商品,則非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 |
三、 | 提醒貴單位辦理採購手提燈籠時,應注意該商品是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包括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件),避免提供未經檢驗合格之燈籠予消費者。 |
佚名
道 | ㄉㄠ | ˋ | 貌 | ㄇㄠ | ˋ | 岸 | ㄢ | ˋ | 然 | ㄖㄢ | 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