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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江宜臻 - 學務 | 2021-05-24 | 點閱數: 734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法制作業要點辦理。
二、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30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二) 專線:(03)8462860分機359。
(三) 傳真:(03)8462790。
(四) E-mail:small8026@hlc.edu.tw。
  • 修正「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第五條.pdf
    1) 修正「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第五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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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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ㄨㄟ ˊ ㄇㄧㄠ ˋ ㄨㄟ ˊ ㄒㄧㄠ ˋ
維,文言語助詞;妙,美、好;肖,像、逼真。形容描寫或模仿極為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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