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年1月8日花衛健促字第1150000795號及115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子4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宣導計畫辦理。
二、宣導內容如下:
國家公園風景區、遊憩區、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空間、公園 綠地,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 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禁止使用任何菸品,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公園綠地、運動場、國高中小學、幼兒園及醫療機構為禁菸場所,請勿吸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拿回生命掌控權,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 (加熱菸),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
小心觸法!現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電子煙有致癌、爆炸等危害,無法戒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10,000元罰鍰!
邀您實踐無菸環境,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等場所全面禁菸。
出國返台禁止攜帶電子煙及未經核可之加熱菸,違者處5萬至500萬罰鍰!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 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 ,全面禁菸。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 ~10,000元罰鍰。
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18歲以上使用戒菸門診,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請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洽詢本縣各合約醫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