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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 |
| 二、 | 協助公告於本所網站。 |
| 三、 | 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至110年5月31日止。 |
松浦國小氣象站
災害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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